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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五年制高师骨干教师研修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五年制高师骨干教师研修工作的通知
(苏教办师〔2009〕27号)


各高等师范学校,江苏教育学院:
  根据今年教师培训工作安排,为加快我省五年制高师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五年制高师骨干教师研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学科、对象和名额
  研修学科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和教育心理学。研修对象为专业基础扎实、具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骨干教师,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或5年以上讲师资历,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评为江苏教育学院分院学科带头人的教师优先参加研修。
  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每校研修名额各3-4人,教育心理学学科每校2-3人。
  二、研修内容和模式
  研修内容分通识研修模块、学科研修模块和专题研修模块。采取“专家讲授、集中研修-观摩学习-互动研讨-高校访学-课题研究-读书学习-反思提升-成果汇报-总结提高”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研修模式。
  三、研修时间和地点
  研修时间约一年,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集中面授,安排在2009年8月中旬,具体时间由江苏教育学院分院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分院办)另行通知。语文、数学、教育心理学学科研修地点在南京师范大学,英语学科在如皋高等师范学校。
  第二阶段访学考察(含听课和调查研究),安排在2009年9月-2010年2月,研修地点在省内相关高校、部分优质高师、小学和幼儿园。
  第三阶段改革实践与课题研究,安排在2009年10月-2010年4月,研修地点在学员所在学校。
  第四阶段总结交流,安排在2010年5月,地点在徐州高等师范学校。
  四、研修经费
  研修经费由省教育厅、学员所在学校各承担一部分,学员的住宿费和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学校报销。
  五、工作要求
  1.各高等师范学校要高度重视骨干教师研修工作,认真做好学员选派工作,并于7月24日前将填写好的《五年制高师骨干教师研修学员汇总表》(见附件,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报分院办,联系人:王淑芬,联系电话:025-83758166,E-mail:fgbwsf@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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