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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全省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附件5:
江苏省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
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办法

  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促进新时期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江苏省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办法》。
  一、评选表彰范围
  (一)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和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二)全省各类成人教育机构以及各类非学历培训机构。
  二、评选表彰条件
  (一)拟表彰的职业学校:
  1.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能力为本位的办学思想,紧紧围绕富民主题,主动适应社会需求,在地方或相关行业具有较高声誉、重要影响,发挥示范辐射作用;或在国家和省确立的重大的职业教育工程、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要贡献;积极创建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学校与和谐校园成效显著;获得市级以上表彰。
  2.具有强烈的开拓进取精神,在创业、创新、创优等方面走在全省同类学校前列。实行产教结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取得显著成效;参与、承担企业技术研发、改造和产品生产,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科教下乡,有品牌特色项目;组织或参与多种形式、努力扩大优质职业教育资源的办学联合体贡献突出。
  3.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形成有机融合、配套完善的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一体化的教学体系、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取得有重要推广价值的成果;学生管理、教学管理、后勤管理、实习管理规范,成效显著。
  4.基础能力和内涵建设成效显著,在全省同类学校中具有示范作用。建设高水平、“双师型”的教师队伍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具有在省内外同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的专业带头人或教师团队;专业建设有特色、成品牌,具有能引领行业发展和职业变化的新兴专业;建设形式多样、专业覆盖面广、设施先进、管理运行规范的实习实训基地,取得突出成绩。
  5.就业指导与咨询工作突出,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高;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举,面向社会广泛开展技能培训,积极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现代农民教育工程和成人继续教育工程,服务功能健全,富民绩效显著,在全省同类学校中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二)拟表彰的成人教育机构和非学历培训机构:
  1.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政府的管理、监督、检查、评估和审计,办学条件较好,教育培训质量较高,办学行为规范,社会信誉优良。
  2.坚持以富民为主旨,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科技项目为纽带,以教育培训为抓手,为不断增强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做出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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