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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全省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1.省教育厅根据各市职业学校及社会教育事业规模、教职工人数和其他有关条件,确定并下达各市的推荐名额。
  2.各市按省教育厅下达的推荐名额,根据评选条件和要求,组织属地学校、培训机构申报,其中,行业、企业先进单位由职业学校推荐,行业、企业先进个人由与职业学校实行校企合作成效显著的行业、企业推荐,由各市教育局组织初评,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3.省教育厅审核、公示后进行表彰。
  四、评选要求
  1.坚持公平公正。按照实事求是、走群众路线、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民主评选、逐级审核、公正推荐的方式进行。各市要严格按照评选范围、推荐名额、评选程序组织评选,注意发现新的先进典型。评选名额不得突破。在名额分配时要兼顾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乡镇成人教育中心校、培训机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单位,并向第一线的教师和学校倾斜。
  2. 坚持公开透明。严格控制领导干部的推荐、评选比例,领导干部的表彰比例不超过总表彰人数的30%,省管干部一般不参加表彰。推荐领导干部时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所在地组织、纪检部门的意见,并将意见一起上报。各地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推荐参评对象进行考察并负责公示情况(对推荐的人选要在其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检查与上报。
  五、申报材料和时限
  请各市于2009年8月10日前报送下列材料:
  1.《全省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先进单位申报表》、《全省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先进个人申报表》;
  2.《全省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情况汇总表》;
  请各市将上述材料书面上报一份并同时上报电子文本。联系人:徐萍,电话:025-83335668,电子邮件xu-p@ec.js.edu.cn.

  附件:1. 江苏省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 江苏省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先进单位申报表
  3. 江苏省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先进个人申报表
  4. 江苏省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情况汇总表
  5. 江苏省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办法

二OO九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1:
  江苏省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名额

 

市  别

先进单位

先进个人

职业

学校

社会教育

培训机构

行业

企业

职业

学校

社会教育

培训机构

行业

企业

南京市   

7

 3

2

14

 5

3

无锡市

5

 2

1

10

 3

3

徐州市

5

 2

2

12

 4

3

常州市

4

 2

1

8

 3

3

苏州市

4

 2

1

10

 4

3

南通市

4

 2

1

10

 3

3

连云港市

4

 2

1

8

 3

2

淮安市

3

 2

1

8

 3

2

盐城市

5

 2

2

8

 4

3

扬州市

4

 2

1

7

 3

2

镇江市

3

 2

1

6

 2

2

泰州市

3

 2

1

6

 2

2

宿迁市

4

 2

1

8

 3

2

省直单位

 

 

2

4

 4

2

合计

55

 27

18

119

 46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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