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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滨政办发〔2009〕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24号)精神,市政府确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2年的食品安全整顿,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一)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逐步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制度。1.进一步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产品,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2.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机制,建立和实施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二)整顿农产品质量安全。通过整顿,使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瓜菜、果、食用菌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平均提高1个百分点;“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生产者和消费者满意度明显提高。1.继续加快标准化基地建设。大力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和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进一步规范生产行为,实现瓜菜、果、食用菌生产的标准化、产品的优质化。抓好“三安”超有机农产品生产技术的示范推广工作。2.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有机磷农药的行为,严肃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农药登记证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农药使用的培训和指导,引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3.加强对农产品药残的检测监督。进一步健全完善例行检测制度,定期对全市瓜菜、果、食用菌等重点农产品进行监督。4.加大“三品”标识管理。开展针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顿水产品质量安全。通过整顿,使符合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的苗种场持证率达到100%,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1.开展全市水产苗种专项整治行动,严禁不合格苗种进入养殖生产环节,实行全面检查与重点企业、产品抽查相结合,加大对检出阳性样品生产企业的追溯力度。2.加强对产品药残和投入品的监管。围绕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水产苗种、工业化和池塘养殖产品三个重点,加强对硝基呋喃、氯霉素、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药残的监控。3.开展无公害水产品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快无公害水产品认证工作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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