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二OO九年度宁波市国土资源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经局研究,市局决定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小组,对全市国土资源系统2009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依法行政暨普法工作考核检查的通知》(厅函〔2009〕193号),以及市法制办、市普法办和市考核办《关于2009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甬府法〔2009〕7号)相关规定,评分标准详见《宁波市国土资源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见附件)。
三、考核具体步骤
1.由各单位自查自评。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应依据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逐项进行对照检查、自测自评,并填写好《宁波市国土资源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于12月20日前上报市局法制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