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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经委关于认定宁波华林橡胶工业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批复

宁波市经委关于认定宁波华林橡胶工业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批复


余姚市经济发展局,宁海县经济发展局,北仑区(开发区)科学技术局、工业局:

  余姚市经发局《关于要求对宁波华林橡胶工业有限公司进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的请示》(余经〔2009〕5号),宁海县经发局《关于要求对宁海强蛟海螺水泥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的请示》(宁经发〔2009〕2号)和《关于要求认定宁波北新建材有限公司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请示》(宁经发〔2009〕7号),北仑区科工局《关于认定北仑区小港鼎盛水泥砖厂等二家企业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报告》(仑工科〔2009〕6号)收悉。依据《宁波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实施办法》,经审核认定,宁波华林橡胶工业有限公司、宁海强蛟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宁波北新建材有限公司、宁波市北仑宏远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发改环资〔2004〕73号),现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时限以《认定证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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