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机制、考核机制和奖惩激励机制,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与经营管理工作有机结合,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目标,将创建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要建立奖惩机制,利用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手段,充分调动员工参与的积极性,培养职工强烈的荣誉感,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
(三)开展出租汽车驾驶员文明服务活动。
出租汽车驾驶员也是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主体,要大力加强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道德规范和服务行为规范建设,做到文明用语、文明行车、车容整洁、仪表端庄、守法经营。驾驶员要使用文明用语,杜绝服务忌语;要遵守交通法规,礼貌行车;要保持车辆卫生干净、车容整洁;要做到仪表端庄,着装整洁;要坚持诚信经营、守法经营。要加强驾驶员职业道德建设,弘扬拾金不昧、救死扶伤、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良好风尚。要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服务技能。
六、实施步骤
在出租汽车行业进一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时间进度,集中力量,分步实施,分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2009年5月,部署安排、全面启动活动。印发《江西省出租汽车行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全省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开展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要求、任务目标、主要步骤和具体措施;要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认真策划、精心组织,让发动工作落实到部门、到企业、到岗位、到人员;要利用大众传媒广泛宣传,建立监督举报制度,公布监督电话,形成声势。各设区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要报省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备案。
第二阶段,2009年6月至2009年12月,全面实施,深入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效。各地、各单位要精心实施,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组织、有措施、有载体、有创新。要采取执法培训、市场整治、文明服务竞赛、知识竞赛活动等有效措施,精心组织针对性、实效性强的特色活动,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规范管理,优质服务,当好文明使者,争创一流的行业。要组织开展乘客满意度测评并公布结果。聘请行风监督员、测评员,组织明察暗访,征求出租汽车服务意见,对暗访出的问题要及时通报、整改落实。通过开展检查督导和调研工作,发掘宣传一批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在庆祝建国60周年前夕掀起创建活动高潮。各设区市每月25日前向省省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当月活动开展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