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全省设区市城市为重点,覆盖出租车数量超过1OO辆以上的县级城市。包括出租汽车行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指导部门、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出租汽车经营者、出租汽车车队、出租汽车驾驶员以及有关的管理人员。
四、组织机构
成立全省出租汽车行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胡 琳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副组长:
柯进水 省总工会副主席
成 员:
龙华明 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黄生平 省交通运输厅宣传处处长
秦小辉 省交通运输厅运输安全处处长
郝希升 省总工会宣传教育部部长
刘正元 省交通工会主席
唐晓鸣 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道路运输管理局,龙华明兼任办公室主任,唐晓鸣、郝希升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五、活动内容
(一)开展适应出租汽车行业特点的科学管理实践活动。
坚持以人为本,实施科学管理,构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企业和驾驶员之间的和谐关系。规范政府部门的管理行为,建立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出租汽车市场环境。创新管理手段,提高政府部门的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出租汽车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规范健全出租汽车停靠点,有效解决出租汽车驾驶员停车难、加油(汽)难、如厕难、吃饭难、休息难等实际困难。畅通出租汽车司机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建立健全涉及出租汽车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地方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出租汽车稳定工作负责制,建立地方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妥善处理出租汽车突发事件。
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与行业管理和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同步实施、同步监督。要创新创建载体,组织开展文明驾驶员、星级驾驶员、文明出租车、文明出租车队、文明出租汽车企业等评选表彰活动,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以精神文明创建为抓手,切实提升城市政府管理、行业管理、市场运行监管的科学管理水平。要将文明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评选表彰结果作为出租车经营权配置的重要依据。
(二)开展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活动。
出租汽车企业是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主体,要依法经营,实行人性化管理和规范化服务。要建立合理的经营机制,做到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收费合理、风险共担,要依法与驾驶员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理顺企业与驾驶员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要建立健全劳动用工、生产、安全、服务监督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保障服务质量,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要实行先进的运营调度手段,提高服务能力。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按规定开展对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驾驶员守法经营和文明服务的意识。要强化对驾驶员的服务,关爱驾驶员的身心健康。要承担起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和志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