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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二)符合现代服务业的基本特征。以信息等高技术为依托,与现代生产、生活方式密切相关,能运用新的组织方式、管理模式和新技术。

  (三)能提升制造业水平、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能扩大市场容量、扩大就业、带动作用强、示范作用明显。

  (四)项目已开工建设。

  (五)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其中市、县财政已安排相应配套资金的项目可优先考虑。

  三、申报企业条件

  (一)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实行现代企业制度,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体系;

  (三)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四)企业年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15%以上,利润总额同比增长。

  四、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附件:

  (1)政府投资项目提供有权投资主管部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企业投资项目提供有权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2)有权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规划、土地、环保等文件;

  (3)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出具的项目所在地证明文件(集聚区类项目提供);

  (4)项目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项目法人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项目法人近2个年度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并提供截止2009年1季度的相关会计报表(复印件);

  (7)地方政府项目配套资金承诺函;

  (8)项目法人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1、符合条件的项目,由企业按要求向同级市、县(市)发展改革委申报。

  各市、县(市)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局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联合行文出具推荐意见,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县(市)申报的项目同时抄送所属省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省直和中央部属单位可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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