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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苏发改服务发〔2009〕632号)


各市、县(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经贸委,省直有关企业:

  根据《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其他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建〔2008〕195号)规定,现将组织上报2009年度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备选项目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支持集聚区公共平台建设项目,项目建设与集聚区主体功能相一致且可以显著提高集聚区公共服务功能。

  (二)服务业重点项目。重点支持列入本年度省服务业重点项目计划的下列领域的项目:

  1、现代物流业。省级重点物流基地和重点物流企业建设项目;以工业原材料采购到产品配送为主的制造业物流外包;与制造业配套的采购、仓储、配送等的第三方物流企业项目;以商品贸易、批发配送为主的专业物流中心; 农产品冷链物流、物流标准与技术推广工程;行业性、区域性及面向中小企业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项目和改造提升项目等。

  2、商贸流通业。商业连锁经营和配送;农资连锁配送;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城市大型农贸市场副食品安全检测服务体系。

  3、商务服务业。发展国际化、专业化、贸易型为主导的会展经济(活动);鼓励会计、审计、评估、咨询等中介服务业发展连锁加盟,培育企业化经营、规范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的大型中介法人机构扩张性项目。

  4、居民服务业。支持面向城市居民生活服务、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便利性、具有公益服务性质的居民和社区服务业项目。

  5、金融业。支持金融保险业在江苏改革试点;重点支持银行、证券、保险、创业投资等地方金融企业做大做强。

  (三)服务业标准化。支持省级服务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制定省级服务标准,建立省级服务标准化试点。

  (四)与国家服务业引导资金相配套的项目和其他需支持的重点服务业项目。

  二、申报项目条件

  申报项目除符合上述申报范围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我省制定的服务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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