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对省政府2009年度为群众办好教育方面实事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便函[2009]38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市属各学校:
根据市政府《关于对省政府2009年度为群众办好5件实事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淄政督通[2009]4号)要求,市教育局确定年内分两次(六月、十一月)对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和市属各学校教育方面实事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和市属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切实强化责任意识,精心规划,周密部署,扎实推进,下大气力抓好教育方面为民办实事的落实,确保如期兑现省政府向人民群众作出的庄严承诺。
二、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和各有关学校分别于2009年6月15日、11月15日前,将为群众办好教育方面实事的进展情况以正式文件(一式三份连同电子文档)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