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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0年卫监1号行动(元旦春节期间卫生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0年卫监1号行动(元旦春节期间卫生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
(卫电〔2009〕172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卫生监督局(所),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2010年元旦、春节将至,返乡探亲度假的人员多、流动性大,且正值甲流防控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严格落实甲流防控措施,切实保障群众健康,营造愉快和谐的节日气氛。我厅决定:自即日起,在全省开展2010年“卫监1号行动” (元旦春节期间卫生执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行动时间。自即日起至2010年2月28日,全省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上下联动,大力开展2010年“卫监1号行动”。

  二、检查对象。辖区内的住宿场所、沐浴场所、娱乐场所以及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重点检查节假日期间正常营业及日常监管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

  三、行动内容。重点检查持有效卫生许可证及有效健康体检证明情况。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对住宿场所、沐浴场所的公共用品用具进行监测,对娱乐场所的公共用品用具及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对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出厂水进行水质监测。此次行动也可增加检查项目和内容。

  (一)住宿场所和沐浴场所重点检查消毒设施及其运转情况,供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是否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消毒记录是否齐全等。

  (二)娱乐场所重点检查室内空气质量,供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是否经消毒,做到一客一换。

  (三)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重点检查水源防护情况,净水工艺是否完整,有无对出厂水进行有效消毒,水质自检情况以及涉水产品索证情况。

  四、行动安排

  (一)启动阶段(2009年12月30日前)

  1、省卫生厅及各市、县、区卫生行政机关发布卫生执法公告,多途径多方式,广泛宣传卫生知识,全面启动“卫监1号行动”。

  2、各市、县、区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受理并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3、召开相关单位负责人会议进行部署培训,督促辖区内的住宿场所、沐浴场所、娱乐场所及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开展自查,落实卫生管理措施,及时报告自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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