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法》学习贯彻工作的通知
(淄教教服字[2009]13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
《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
《食品安全法》的学习贯彻工作,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和学生身体健康,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25号)和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山东省委宣传部《关于做好
<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鲁食药安委〔2009〕3号)精神和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现就我市教育系统做好
《食品安全法》学习贯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
《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义
《食品安全法》是在全党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时期,顺应我国食品安全形势的要求出台的一部重要法律。
《食品安全法》在原《
食品卫生法》的基础上,针对食品安全监管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总结经验教训,理顺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完善了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明确了政府、部门和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建立了食品安全全程监管的制度规范。
《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坚持以人为本、更加关注民生的科学执政理念,为系统、有序地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对做好新形势下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各级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有效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具有重大指导作用和深远意义。各区县和学校要从维护广大学生根本利益出发,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为学生负责任的高度,充分认识
《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将思想统一到
《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精神上来,将行动统一到
《食品安全法》各项规定上来,把学习贯彻
《食品安全法》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抓紧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