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抓好全员培训。各县区要对负责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骨干人员进行重点培训,各学校要做好综合评价工作的全员培训,使所有参与人员都能正确理解和把握政策规定,熟练掌握综合素质评价及《发展报告》填报的操作要求和方法。
3、规范、健全档案。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在高中学习期间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涵盖学生的学科学习目标和基础性发展目标的各个方面,既有定性评价内容,又有定量评价内容,数据量大,学生信息作为学校长期档案需要长期保存。各高中学校要加强基础档案资料建设和管理,包括各项规章制度,学校课程设置方案,学分认定组织机构,模块考试、考核试卷及原始成绩,学生学分认定成绩,学生课时修习考勤记录,学生完成作业记录,平时表现记录,参与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记录,参与研究性学习情况记录,学生体检表格,学生基础素养记录等。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各自学校的特点和工作的需要统一设计印制相关工作表格材料,做好日常的记录,做到资料齐全、数据真实、档案规范。
4、强化政策保障。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和发展报告管理人员责任重大,任务繁重,学校要给予充分关注,要把他们承担的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和学籍、考籍的管理工作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在评优晋级方面要给予倾斜。
5、配齐相关设备。在计算机、打印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配备上,本着够用、实用、耐用的基础,按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需要及时更新或升级。要配备适当的移动存储设备,确保数据安全。
6、建立督导机制。市教育局将对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和发展报告填报工作定期进行检查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省市级规范化学校验收及复评内容,对评估结果将定期公告。对综合素质评价和发展报告填报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的学校,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暂停评定资格、取消评定资格,直至责令停止招生的处罚。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对普通高中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和发展报告填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三、严格标准,规范工作程序
1、严格按照标准完成学分认定工作。普通高中学校是学分认定的主体单位,各学校都要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并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设立若干学分认定小组。学分认定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干部和骨干教师担任,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是学分认定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认定程序,在一个模块修完规定课时并完成模块考试后,学生或由任课教师代学生提出学分认定的申请,任课教师、学分认定小组、学分认定委员会要按照《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暂行规定》要求,依据学生课程修习课时数、作业完成情况、模块考试成绩等进行学分认定工作。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学分认定和基础素养评价的标准,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