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疫情监测与报告
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认真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做到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托幼机构及学校要强化报告意识,发现病人后必须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发生疫情时要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隐瞒、谎报、缓报疫情而造成疫情扩大、流行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严肃处理。
㈢预警与分级
甲型H1N1流感疫情预警分级按照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和流行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原则上分为A、B、C、D共4个级别。可根据疫情进展情况及实际工作需要,对此分级适时进行调整。
1、A级(绿色预警)。绿色预警主要指我市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或周边市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暴发、流行。
2、B级(黄色预警)。通过各级监测点的监测工作,在甲型H1N1流感疫区,接触病、死猪的密切接触者发生1例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
3、C级(橙色预警)。指我市有甲型H1N1流感疫情,我市局部地区流行,且疫点数量扩散到不同的县区,超出一个县界范围,病例之间存在流行病学联系。
4、D级(红色预警)。指我市2个以上的区县发生甲型H1N1流感传播、流行。
㈣预警应急响应
当甲型H1N1流感疫情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分级标准时,按照《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和《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的应急反应程序。
㈤广泛动员,联防联控
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宣传普及甲型H1N1流感及其他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知识,既要避免学校师生产生不必要的恐慌情绪,又要普及科学防范知识。教育学生及幼儿做好个人防护,避免接触流感样症状或肺炎等呼吸道病人;勤洗手,勤剪指甲,保持教室、宿舍通风,被褥衣物经常在太阳下暴晒,搞好环境卫生,清除垃圾,做好水源保护,注意饮食和饮水卫生;要教育学生尽量不去机场、码头、车站、电影院、歌厅、网吧等流动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必要时要戴口罩;要特别教育农村学生及幼儿避免直接接触生猪或前往养猪场所;出现发热、咳嗽、流涕等症状要及时就医;中小学生和托幼机构要通过适当形式对家长进行宣传,提醒家长一旦发现孩子有流感样症状,应尽早带孩子到医院就诊治疗;要认真上好体育课,鼓励学生多参加户外运动,增强体质;要尽量减少外事活动,尤其要密切留意来访外宾、学者,以及从国外归来的师生的健康状况,发现可疑情况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