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高考补习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的通知
(淄教基字[2009]21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高中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高考补习学校办学行为,提高高考补习质量,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制定了淄博市高考补习学校办学条件标准(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通知各有关学校对照高考补习学校办学条件标准进行全面自查,进一步完善办学条件,并做好迎接复查相关准备工作。
附件:淄博市高考补习学校办学条件标准
二OO九年五月四日
附件:
淄博市高考补习学校办学条件标准
A级
指标
| B级指标(具体标准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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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办学
方向
| 1、办学指导思想端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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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学目标明确,有规范的学校章程和学校董(理)事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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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常学习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有学习记录,有贯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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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办学
条件
| 1、有举办高中教育教学的办学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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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举办者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熟悉高中教育教学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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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与办学规模、办学层次相适应的、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专职教师的数量达到教师总数的2/3以上;教师有良好的师德和相应的学历、职称,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技能水平,胜任教学工作;聘请教师严格,任人唯贤,有聘书或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有长期留任师资的措施;不得抽调公办普通高中教师到高考补习学校授课或辅导;现有公办普通高中骨干教师不得调入高考补习学校,非骨干普通高中教师进入高考补习学校任教,必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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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管理人员符合学校规模要求,且具有与办学层次相适应的学历或资历,有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并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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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学校有固定、独立、没有安全隐患的校舍,建筑面积符合班级教学要求,租用校舍租期不少于5年;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教育资源等举办的高考补习学校,不得使用公办普通高中正常教育资源;有与高中教学相适应的教学设备、仪器,满足教学需要;有专用的办公桌椅、文件橱、文印、微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有消防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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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学校
管理
| 1、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与管理,按上级要求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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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校重视教学过程管理,有科学实用的教学评价方案,评价资料齐全;教师能结合往届生实际进行认真备课、讲课;有定期研究教学工作的会议制度,并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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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觉规范办学行为,遵守《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及配套文件的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作息时间和节假日安排,根据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制定详细的学校班级、学科、课程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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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严格遵守招生计划。招收的补习生要根据要求登记造册,建立补习生档案,并定期上报市教育局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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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依法保障教师权益。不安排教师在法定休息日、节假日上课,不安排教师辅导学生晚自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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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严格执行教辅资料管理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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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重视德育工作和学生管理,有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或方案;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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