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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建监〔2009〕89号)


各市建委、各行业主管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

  现将《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
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实际,制定本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用两年左右的时间,着力解决城乡规划管理中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违规调整容积率的问题;着力解决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中,标后监管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不认真履行质量责任、工程质量低劣、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问题;着力解决工程招投标活动及合同履行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不按合同约定及时竣工决算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坚持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坚持专项治理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完善配套法规制度,推进体制机制建设,健全工程建设市场体系,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证。

  二、任务分解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1、科学合理确定项目的工期和造价。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科学确定勘察、设计、施工等各环节的合理周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工程造价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计价标准确定,工程招投标的中标价格要体现合理造价的要求,坚决制止不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做法,杜绝工程造价过低带来的质量和安全问题。(勘察设计处、建管处、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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