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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团省委关于切实开展第三届江苏省千万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团省委
关于切实开展第三届江苏省千万学生阳光体育
冬季长跑活动的通知
(苏教体艺[2009]36号)


各市教育局、体育局、团委,各高等学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根据《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 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的通知》(教体艺〔2009〕7号)要求,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团省委共同决定,于2009年10月~2010年4月30日,开展第三届江苏省千万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以下简称冬季长跑活动),主题为“阳光体育与全民健身同行”。现将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意义,切实加强领导。“阳光体育与全民健身同行”冬季长跑活动是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团省委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团中央要求组织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的具体行动,是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身体素质,培养他们顽强意志品质的有效途径,是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的好形式。各地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共青团组织,各级各类学校要深刻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明确任务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建立督促机制,确保冬季长跑活动在各级各类学校的全面开展,促进身心状况许可的学生全面参与,确保通过这一季的长跑活动使学生身体素质有明显提高。
  二、制定活动方案,组织起跑仪式。各地、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本地、本校实际,因地因校制宜制定长跑活动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要认真组织好冬季长跑活动的起跑仪式,做好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氛围。各市、县(市、区)及各级各类学校要在11月中旬组织起跑仪式。请务必将本地、本校的活动方案、举行起跑仪式及相关活动的图片和文字材料于11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体卫艺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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