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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价格工作考评活动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价格工作考评活动的通知
(皖价电〔2009〕57号)


各市、县物价局:

  2009年,全省价格系统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大力推进价格改革,切实加强价格调控监管,推进价格公共服务,在保增长、安民生、保稳定、促和谐上取得了显著成绩。为表彰先进,激发活力,进一步加强系统建设,促进全省价格工作再上新台阶,省物价局决定,在本系统开展全省价格监管服务工作和专项工作考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范围和名额

  全省价格监管服务工作和专项工作考评范围为全省市、县(市、区)级价格部门,考评的重点是近年来特别是今年以来在

  价格监管服务工作和专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基层单位。在考评基础上,将评选价格监管服务工作先进集体20个(其中市级8个,县级12个);评选3个专项工作先进集体各10个(其中市级4个,县级6个)。各市物价部门在组织评选时,同一个专项先进集体不宜有2个以上单位同时申报,同一个单位也不宜申报2个以上专项先进集体。

  省物价局各处室及局属单位不参加此次考评。

  二、评选内容及条件

  (一)全省价格监管服务工作先进集体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坚持改革开放,积极开拓进取,领导班子坚持原则,廉洁勤政,团结协作,作风正派,纪律严明,开拓创新,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认真履行价格部门职能,工作深入,求真务实,当好本级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在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成绩显著;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三保”决策扎实有效;应对价格异常波动机制完善、措施得力,有健全的制度保障和工作手段;价格收费管理、价格行政执法措施实,力度大,经得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检验;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全面、深入推进。价格工作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充分肯定,在行风评议等活动中名列前茅或者有显著进步;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上级价格主管部门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3.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效能建设、队伍建设、廉政建设,在提高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效能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机关作风严谨,队伍清正廉洁,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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