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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普通高中学生考籍信息整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普通高中学生考籍信息整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便函[2009]89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各普通高中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高中学籍信息管理,严格控制高中学校班额,现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及有关文件要求,就普通高中考籍信息整理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考籍变更
  1.严格控制班额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高中日常班班额以50人为宜,接收正常转学后,最多不超过56人。”为严格控制班额,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一是要求高中起始年级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严格按照规定班额进行编班。二是各高中学校要认真贯彻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在不超过入学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程序申请增加学籍人数(包括转入、复学),且班额应控制在56人以内,否则,不予增加学籍。
  2.规范变更程序
  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中有关转学、复学、休学、退学等的具体要求办理学生变更手续。
  每次考籍变更前,由市教育局统一下发学生考籍信息,各学校认真复核考籍变动情况,分年级填写《考籍变更情况统计表》并附有关材料一并上报,自2008级考试使用山东省中小学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籍异动操作,须同时上报由程序备份的学籍异动信息库,每次上报数据按变动日期范围保存好,每次上报数据信息库时间不能出现交叉。学籍一经变更,不得重新启用。
  《考籍变更情况统计表》填写时,要按照变更类型(增加学生分复学、市内转入、市外转入;减少学生分转出、休学、退学)分类填表,并按照学籍号由大到小顺序填写。本表一律用电子打印稿,由学校领导审核签字后加盖学校公章上报。
  市内转入学生须提供学校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原学校转学证明、学生基本信息;省内外地市转入学生须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原学校和市级转学证明、学生基本信息和数码照片;外省转入学生须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原学校、市、省级转学手续、成绩证明、学生信息和数码照片。其中广东省、河北省、辽宁省和湖北省由学校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全部手续;北京市、江苏省和浙江省由学校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转学手续,省级教育部门出具会考(或学业水平)成绩证明。
  3.严禁重复建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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