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于全武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哈政干〔2009〕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政府决定,任命:
于全武同志为正局级;
孙君亭同志为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支队长;
于 涛同志为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支队长;
肖文东同志为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正局级);
张亚伟同志为市城市管理局副巡视员;
胡建平同志为市城乡规划管理监察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 健同志为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方登林同志为市建设委员会副巡视员;
李晓娟同志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巡视员;
李德顺同志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巡视员;
林 凯同志为市老龄(退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巡视员;
张丽华同志为市教育研究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孙嘉驹同志为市旅游局副局长;
戴春禄同志为哈尔滨技师学院院长;
张 迎同志为哈尔滨技师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向生元同志为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佑民同志为市房产住宅局副巡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