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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便函〔2009〕94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为做好我市2009年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工作,确保我市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现将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教计函〔2009〕1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是实现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重要信息来源,也是反映教育工作状况、描述工作水平、展示工作成果的重要依据。教育事业发展进程中的很多重大决策的研究、制定、实施都离不开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的支撑服务。特别是近年来,国家、省市出台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杂费政策,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的全方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政策,所需的数据均来源于教育事业统计,因此,各区县、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教育统计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统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扎实工作,破除教育事业年报统计工作就是简单填张表、报个数字的思想,从单纯完成上级布置的年报统计任务转换到主动为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上来,把做好教育事业年报统计工作与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结合起来,更好地实现教育统计工作的价值,确保教育事业年报统计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依法统计,规范行为
  各级统计人员要认真学习新修订的《统计法》,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的思想,规范统计行为,从源头上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虚报、漏报现象的发生。
  三、建立机制,确保教育事业年报统计质量
  数据质量是教育事业年报统计工作的生命。各区县、各级各类学校要围绕做好教育统计工作,提高教育事业年报统计数据质量,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一要建立规范的教育统计工作机制。各区县和各级各类学校必须严格遵守教育事业年报统计报表自下而上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的工作程序。在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无误的前提下,由学校或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统计人员、单位领导对签报的统计数据准确性负责。二是建立统计数据自查、督查制度。各统计单位要建立统计工作自查制度。上级教育部门要定期组织对所辖地区的教育统计工作进行抽查,检查中要重点核查统计数据质量。通过建立自查、督察制度,查错补缺,夯实数据源头基础,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三要建立数据质量分析核查制度。各县区要围绕社会普遍关注,能反映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的主要指标,建立层层分析核查制度,通过分析核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四、加强统计工作协调配合,完善统计数据资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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