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4建立完善的验收评估机制。市建设局和供热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组成验收工作组,按照《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工程验收办法》负责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工程的验收工作。
  验收工作应组织专家或委托具备条件的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对改造项目设计、施工资料、改造工作量、节能效果进行评价,提交评价报告。
  (四)关于改造工作量的核定  
  节能改造内容包括建筑围护结构改造,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三项。按照建设厅有关规定;对应的权重系数分别为60%、30%、10%。
  1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包括建筑外墙、门窗、屋面、地面及楼梯间隔墙等。改造后的主体部位传热系数、门窗气密性应满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  
  2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既有建筑采暖系统的计量改造,在楼前加装热计量装置,室内采暖系统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计量形式与温度调控改造方式。改造后应具备实行按热计量收费的条件,达到用户可以自行调节室内温度的目的。
  3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包括热源、热力站、管网安装计量装置和水力平衡、气候补偿、变频等调控装置。此项改造为适应建筑外围护结构改造、室内供热系统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对热源及管网热力、水力工况造成的影响而进行。改造工作量按对应的建筑围护结构改造、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节能改造系统进行折算。  
  (五)资金拨付与使用。在启动阶段,各项目《改造技术方案》经省建设厅批准后,财政部门会同建设部门根据项目改造任务量,按省补资金的70%进行拨付。国家节能奖励、补助资金的核定将以工作量和节能效果为基本依据,经建设部门认定后进行清算、拨付。
  四、保障措施  
  (一)积极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全市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晋政办发〔2004〕38号)和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山西省城镇供热计量收费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尽快出台《城市供热计量两部制热价试行收费标准》,认真做好供热体制改革和热计量收费工作。  
  (二)建立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所需资金主要靠企业自筹、社会资金投入、受益居民投入等方式予以解决。在用足用好中央、省级财政的专项补贴资金的同时,市县(区)政府要按国发〔2007〕15号文件精神,通过财政安排必要的引导资金予以支持,每年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将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建筑节能模式,创新资金投入方式,落实改造费用。  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