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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政办发〔2009〕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朔州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朔州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8〕10号)以及《山西省46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建科函字〔2008〕474号)的精神,确保省政府下达我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的完成,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以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要求,按照“政府推动、试点引路、群众自愿,定额补贴”的办法,紧紧抓住我市建设最宜居最宜发展城市的契机,依据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实施对围护结构的隔热保温改造,实施对外窗的隔尘降噪保温改造,实施对采暖系统的分室调温按热计费改造等,积极推进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努力使被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达到节能50%的目标,为实现我市“节能、降耗、减排”目标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原则。坚持节约能源与节省热费支出并举的原则,改造与实施按热计量收费同步推进,降低采暖能耗的同时,节省居民热费支出;坚持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改造要尊重居民意愿,保障群众权益,兼顾供热单位利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坚持经济技术合理性原则,分析改造投入及产生的效益,优先选择投入少、效益明显的项目进行改造;坚持整体、同步改造的原则,以热源或热力站为单元,对其所覆盖区域内的供热系统、建筑围护结构进行统一规划和设计,同步实施改造;坚持实事求是、综合推进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与房屋修缮维护相结合,切实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
  (三)工作目标。“十一五”期间,启动和实施我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11.41万平方米,同时以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牵头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既有节能改造为突破口,改造公建5万平方米以上,以此带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并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收费,实现节约2万吨标准煤的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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