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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加大事前、事后责任追究力度。按照省政府八项制度的规定,对在执法行动中工作不认真,非法生产经营未关闭取缔,证照不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未停产到位的单位负责人和执法人员实行问责;对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把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结合起来,追究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腐败行为。
  无论事前问责还是事后查处都要通过媒体或者其他方式公开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要落实事故查处结案报备制度、事故责任约谈制度、现场会议制度和通报制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四)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举报受理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举报受理工作机制,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积极受理各类举报,并认真查处,动真的碰硬的。对于举报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要搞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既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总结宣传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也要及时曝光一批非法违法生产企业以及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走过场的单位,形成强大舆论声势,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创造良好氛围。
  (五)坚持统筹兼顾。要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其他工作结合起来,特别是紧密结合全省为期一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统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使“三项行动”相互促进、协调推进;统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和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等“三项建设”,为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年”活动奠定坚实基础。
  (六)加强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是一项关系安全生产全局的重要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明确综合协调机构和责任人,切实搞好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健康深入进行。要搞好统计调度,及时掌握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进展情况,及时编报发布有关信息,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执法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要搞好调查研究,注意分析把握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研究探索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规律,着力从法制体制机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促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结合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组织督查组进行督查,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展情况要每月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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