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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4.各级、各部门在本时段工作结束后,要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制定下一阶段工作方案和措施。工作总结和对策措施要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三)深化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1至12月)。
  1.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级联动检查整治和执法行动第二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回头看”再检查确定的工作内容和第四季度安全生产的工作特点,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治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火工品等行为。
  2.要搞好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总结,针对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政府监管以及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方面的不足,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健全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保证执法质量。本阶段工作结束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整个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总结以正式文件于12月1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是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延续和深化,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工作方法、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要建立政府主管领导负责的工作机构,搞好组织协调,加强安监、国土、煤炭、公安、交通、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并根据职责分工明确牵头单位,认真贯彻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制度,强化联合执法;执法行动工作情况要逐级上报,每周五向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及时上报、反馈有关信息;要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层层落实县、乡政府的责任,逐级抓好工作落实;要明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督促相关部门从实际出发,针对本行业(领域)存在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采取措施予以打击和治理。对于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认真,不按时上报情况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在媒体公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根据省政府八项制度,各牵头部门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理。对未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无任何证照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非法生产经营单位,要列入关闭取缔名单,由相关县区政府实施关闭取缔;对证照不全(包括证照过期)或虽然证照齐全,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列入停产整顿名单,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列入正常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并加强日常监管。对于非法违法生产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进行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要在媒体上公布,并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资格证书等证照发放,以及项目审批、信贷等方面予以制裁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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