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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要搞好宣传发动,在前一阶段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方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各级、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要在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第二阶段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和县级人民政府排查摸底登记整治的基础上,搞好自查自纠,针对安全生产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项工作(5至10月)。
  1.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在专项整治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专项整治第三阶段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整治工作,从5月到10月对所辖范围内的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问题进行认真检查。对清查出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逐级上报。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从严从快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行为,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实现安全生产,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2.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要采取联合执法、专家会诊、明查暗访、随机督查等多种形式多管齐下,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非法行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消防等重点行业,要按照《山西省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制度》有关规定和本行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方案,在开展各行业的常规安全生产执法的基础上,集中开展有关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市安全生产执法领导组从5月份开始,每月要组织安排一至二个重点行业进行一次联合执法专项检查,具体执法专项检查时间由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领导组协调安排。
  各重点行业的联合执法专项检查由联合执法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并将联合执法情况上报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要建立跟踪督查制度,对每个时段安全生产执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形式采用明查暗访和随机抽查等形式,重点检查有关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是否到位,发现有关行业联合执法,执法检查不认真、走过场、查处不到位,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各级、各部门要在开展执法行动的基础上,定期对前阶段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对重大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要把解决当前问题同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密切结合起来,对影响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的政策措施,制定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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