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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粮食促销还贷工作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粮食促销还贷工作的通知
(朔政办发〔2009〕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09〕56号)。推进全市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针对全市国有粮食企业粮食库存积压滞销问题比较严重的现状,经市政府有关领导同意,现就粮食企业粮食促销还贷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认识促销还贷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由于我市国有粮食企业销售迟缓,对企业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给农发行信贷资金周转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同时也严重地制约了跨年度粮食收购工作。国务院组织的全国清仓查库工作,彻底澄清了全市国有粮食企业的库存情况。据清仓查库报表反映,到3月底,全市库存商品流转粮食9496万公斤,占用贷款14821万元,主要集中在山阴县、应县和怀仁县。因此,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促销还贷工作是做好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前提条件,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把促销还贷工作作为落实《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首要工作来抓。
  二、加强领导,保证粮食销售还贷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级政府要高度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国有粮食企业粮食促销还贷工作。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国有粮食促销还贷工作领导组,吸收粮食局、农发行等有关部门参加,真正做到政府分管领导亲自抓,粮食主管部门具体抓,有关部门协调抓。
  (二)各县区政府要摸清底数,明确促销工作任务,制订销售计划,限定销售时间段,确保现有商品库存粮食在8月底销售完毕。
  (三)各县区人民政府的分管领导,要协调粮食主管部门和农发行,相互沟通,密切配合。粮食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所属企业粮食促销工作的组织实施,并保证货款及时回笼;农发行要按照信贷管理制度的要求,对销售的粮食进行全程监控,实行。严格的封闭管理,确保回笼资金及时收贷。
  (四)本着随行就市的原则,将库存的商品粮食按照市场价格进行销售,由此形成的价差亏损,通过今后的经营利润、资产出租、出售所取得的收益进行弥补。
  三、落实责任,对粮食促销还贷工作实行严格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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