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村卫生室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政办发〔2009〕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制订的《朔州市“村卫生室全覆盖”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七月一日
朔州市“村卫生室全覆盖”实施方案
(市卫生厅、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为落实省人民政府报告提出的“用两年时间”,实现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村级卫生室全覆盖”的目标,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基础设施和人员队伍建设。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提出本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
2009年,按照省政府“村卫生室全覆盖”的要求,没有卫生室的空白村建制村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全市村卫生室覆盖率要达到80%以上;2010年,实现村都有卫生室。我市没有卫生室的空白村682个,今年要完成550个,具体任务为:朔城区38个,右玉县170个,怀仁县82个,山阴县34个,应县56个,平鲁区170个。
(二)工作任务
1消灭卫生室空白村,积极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保障村民就近获得适宜的医疗和预防保健等服务。
2提高对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标准,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3充实乡村医生队伍,为每个空白村村卫生室至少选用1名有执业资质的医生。全市无卫生室的空白村需补充村医529人,各县(区)补充村医:一是采取从村医多的地方调整到没有村医的卫生室中;二县采取从大中专卫生院校毕业生中选拔招聘一批充实到空白村卫生室中。要组织和引导新补充进来的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岗位技能培训、进修学习,提高他们的服务能力,保证完成村医的工作任务和承担的工作职责。补充村医工作要和卫生室建设同步进行,保证村卫生室建好后,村医补充工作也落实到实处。
二、村卫生室建设
(一)建设原则与方法
村卫生室建设应合理规划布局,本着方便群众就医的原则。县政府负责、整合利用资源、多方筹资建设的原则。县级政府是责任主体,负责规划、组织、实施村卫生室建设。
(二)建设标准与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