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朔州市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朔政办发〔2009〕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2009年朔州市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九年七月十七日
2009年朔州市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山西省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76号)精神及“安全生产年”部署要求,进一步消减道路安全隐患,改善道路通行条件,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现就2009年全市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09年,全市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主动预防、积极建设的原则,以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建立更加优质、高效的道路安全通行保障服务体系为目标,全面深入排查,落实工作责任,实施科学治理,形成管理合力,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努力营造安全、畅通、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排查治理的工作目标
通过排查治理,力争年内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摸清辖区内所有道路安全隐患并全部登记建档,7月底前,完成对国道、省道交通标志、标线设置隐患的排查,提出完善限速、指路标志和相应安全设施的设置方案;
(二)根据排查出的道路安全隐患程度,进行省、市、县三级督办治理,落实责任单位和治理措施,其中省级、市级督办治理的安全隐患分别不少于排查总量的10%和30%;
(三)省、市、县三级督办的安全隐患路段治理率分别达到90%、80%和70%以上;
(四)每个县(区)建立1至2条农村道路安全示范路段;
(五)对2008年省、市、县三级督办的公路危险路段治理情况进行一次评估,没有治理到位的督促尽快治理到位。
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三、排查治理范围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