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确保饮用水安全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确保饮用水安全的通知
(巴府发[2009]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确保饮用水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巴河流域生态环境建设与污染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性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巴河流域生态环境建设、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相继制定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使巴河流域水质恶化的趋势得到了有效遏制,各水域功能区水质有所改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逐步提高。目前,四县(区)政府所在地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水质均达到地表Ⅱ类水域水质标准,符合集中供水取水水质要求,达标率为100%;全市绝大部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Ⅱ类水域水质标准,出境断面水质达到Ⅱ类水域水质标准,优于省政府下达的Ⅲ类水域水质标准。但是,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建设进程加快,水环境安全形势日趋严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日益突出,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工作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水质恶化的趋势未得到整体控制,特别是沿河集镇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或仅作简单处理就排入巴河,以及过度挖砂采石造成巴河流域河床功能失衡,水源涵养能力降低,河水减少,水质下降,严重威胁着饮用水安全。同时,各县(区)城市的应急和备用水源建设也十分滞后,在紧急情况下饮用水安全难以保障。因此,加强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既是当务之急,又是战略任务;既是开展“民生工程”的具体要求,又是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各地各部门务必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确保饮用水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二、落实措施,千方百计确保饮用水安全

  (一)加强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一要加强生态工程建设。继续抓好巴河流域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草)、水土保持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特别要做好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两岸纵深各200米陆域植树造林和绿化工作,禁止对沿河两岸的荒坡、荒地开发耕种,禁止在沿河道两岸纵深各200米范围内开山采石。市林业局要对沿河两岸的绿化作出规划,由南江县、巴州区在明年春、秋两季完成栽植绿化任务。二要加强巴河流域河道管理。控制流域养殖规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养殖活动;禁止在巴城至南江县城河段从事肥水养殖,控制流域网箱养殖数量和规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和巴城至南江县城河段从事养殖活动和挖砂采石行为,科学合理进行河道水资源开发;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新建、扩建、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等。三要加强工程性蓄水设施建设。加快南江红鱼洞水库建设步伐,加强农村病害塘库整治,积极鼓励农村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冬囤水田。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