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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对已取消和停止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自查自纠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对已取消和停止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自查自纠的通知
(鲁牧计财发〔2009〕49号)


各市畜牧兽医局:
  为进一步做好畜牧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工作,根据省物价局的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个月的自查自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优化经济环境,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国家和省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取消、停止和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文件,我省畜牧系统总体执行情况是好的,但在检查过程中也发现部分市、县存在一些问题,如:继续收取兽药生产许可证工本费、兽药经营许可证工本费,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费(禽类检疫)未按降低后的标准收取等。
  二、时间要求
  自查自纠活动时间为2009年7月1日---7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请各市接到文件后,立即对市本级及所属县(市、区)进行自查自纠,认真落实已公布取消和停止的各项收费,积极协调沟通相关单位,按降低后的标准收取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费(禽类检疫)。并于7月31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报送省局计划财务处。

  附件:取消和停止或降低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二○○九年七月二日

  附件:
取消和停止或降低标准的行政事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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