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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附件4: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考评(水产业)量化指标表

  考评对象:

考评内容

考评指标

县级自评得分

市级复评得分

省级考评得分

考评说明

项目实施效果(35分)

1.方案完成情况 (15分)

   

标准化鱼塘整理开发面积、工程量完成项目实施方案批复计划100%的,得10分;完成80%以上不足100%的,得8分;完成70%以上不足80%的,得6分;低于70%的,不得分。疫病防治、质量检测等仪器设备按项目实施方案批复购置到位并发挥效能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技术培训及推广完成项目实施方案批复任务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项目经济效益 (10分)

   

通过项目实施全县水产品产值、渔业经济总产值分别与上年相比增幅5%(含5%)和10%以上(含10%)的得6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项目县渔民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增收300元以上(含300元)的得2分,200元-300元的得1分,200元以下的不得分。通过项目实施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并安排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每增加200个岗位,得1分,最高得2分。

3.社会和生态效益(10分)

   

全县健康养殖(无公害水产品产地、健康养殖示范区、标准化示范区)面积达到全县养殖面积40%以上的得7分,每减少10%扣2分,扣完为止;全县水产技术推广、质量检测、病害测报体系健全,得3分,否则不得分。

得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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