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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9]25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卫生厅拟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国办发〔2009〕43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职业病防治现状与问题
  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到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保护社会生产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关怀下,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大尘毒治理力度,改善企业职业卫生条件,有效遏制了职业病危害的势头,我区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但是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一是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广。全区有煤炭、化工、冶金、电力等近20个行业的1000多家企业存在着粉尘、一氧化碳、硫化氢、氯气、氨、苯等多种职业病危害隐患,接触有毒有害隐患的从业人员达到12万多人;二是尘肺病发病率居高不下,急慢性职业中毒时有发生;三是对劳动者健康损害严重。尘肺病等慢性职业病一旦发生往往难于治愈,伤残率高,严重影响劳动者身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安全。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是许多工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生产工艺落后,设施设备简陋,作业场所劳动条件恶劣,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投入不足;职工个人防护措施不全,缺乏必要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和职业健康监护。二是我区职业卫生监管人员相对偏少,不能满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需要。三是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广泛应用,新的职业危害风险以及职业病不断出现,防治工作面临挑战。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目的,进一步加强政府领导,强化行政监管,依靠科技进步,落实用人单位责任,立足区情,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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