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
(朔政发〔2009〕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晋政发〔2008〕36号、晋政办发〔2008〕41号及全省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建设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切实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经营环境,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市政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认识
中小企业是我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对促进经济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担保体系(以下简称担保体系)。担保体系包括各级政府成立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商业性担保机构、互助性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组成的联动的融资担保组织系统。
近年来,市政府成立了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右玉县也注册了县级担保机构,朔城区、平鲁区出资委托市担保中心为辖区内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这些机构在人才培养、风险防范及与金融机构合作提供融资担保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发展不平衡、担保能力弱等问题。对此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推动和加强全市担保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一项重点,积极成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增强担保机构实力,不断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切实改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发展环境,引导和支持担保机构快速健康发展。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担保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投资、规范管理、多层次构建”的方针,积极发展政府独资控股的政策性担保机构,鼓励发展由法人资本、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设立的商业性担保机构和互助性担保机构。
(二)担保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政府推进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支持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积极引导与规范管理相结合;自保与上下联保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