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吕政办发〔2009〕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吕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七日
吕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山西省气象条例》、《山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吕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1.3.1 本预案适用于暴雨、降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雾等气象灾害,以及因气象条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气象次生灾害应急处置。
1.3.2 本市范围内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遵守本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预防为主的原则。
1.4.2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联动的原则。
1.4.3 坚持快速响应、协同应对,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
1.4.4 坚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气象灾害应急的现代化水平。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吕梁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副市长;副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气象局局长;成员:市气象局、市政府应急办、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市安监局、联通吕梁分公司、移动吕梁分公司、吕梁军分区、武警吕梁支队分管领导。
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主任由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2.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
2.4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4.1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全市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工作,在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负责指挥、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以及其他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处置重大事项。
2.4.2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执行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调度指令,贯彻落实指挥部工作部署;协调处理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收集、调查和评估气象灾情;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预案;管理气象应急物资和装备仪器;建设和完善气象信息监测预警体系。
2.4.3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及相关单位职责
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的制作和统一发布,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市政府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承担本预案的修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