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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3、实行测评考核结果报告制度。县(市、区)的评议结果要及时报市行评办,市级行评办汇总统计后,报市政风行风评议领导组审定,并发通报予以公布。

  4、评议结果的运用。当年的评议结果要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组织人事部门和上一级政府行评办、纠风办报告,对垂直管理单位要向上一级领导机关报告,评议结果要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文明行业(单位)评选等,并作为考核部门及其主要领导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对群众满意度高、综合测评考核名列前茅的部门和行业,市政府要作为政风行风建设先进集体予以表彰;对于群众满意度低、综合排名靠后的单位,由同级政府分管领导、纪委监察局领导、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对其领导班子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记入廉政档案。

  五、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

  (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市、县、乡(镇)三级组织实施,实行上下联动、三级评议。各级行评办和纠风办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评议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提出不同阶段的目标、任务和要求。

  (二)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抓机关必须抓基层”的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主管部门对行业的监管作用,各参评部门要把本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列入“一把手”工程,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切实加大行业监管力度,指导和督促所属单位,特别是基层站所要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活动。

  (三)要逐步建立统一的评价体系。各级行评办都要建立评议代表数据库,每年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评议代表进行问卷测评,测评考核办法由各级行评办统一制定。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体现,是扩大基层民主、强化群众监督、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吕梁的重要途径,是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从源头上预防不正之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领导,在人力、经费、设备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直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对本系统评议工作的指导、督查。各级行评办和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政风行风监督员的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评议氛围,推动评议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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