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吕政办发〔2009〕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省市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和市纪委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及民主评议工作,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法制政府和人民群众满意的政府,市人民政府决定2009年在全市各级经济调节部门、社会管理部门、执法监督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继续深入开展以“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为保证这项活动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09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对各部门和行业的指导和监管责任,以社会各界群众的广泛参与为基础,以促进部门和行业转变作风、不断提高行政效率、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为目标,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为促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政策措施及“三三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坚强保证,以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二、评议对象
根据市行评领导组研究决定,今年全市各级经济调节部门、社会管理部门、执法监督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共66个部门和行业被确定为2009年的评议对象。
(一)经济调节部门(16个)
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国资委)、科技局、财政局、交通局、公路局、农经局、烟草公司、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中小企业局、畜牧局、商务局、煤炭工业局、供销社
(二)社会管理部门(12个)
教育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城建局、房地产管理局、文化新闻出版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广播电视局、文物旅游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执法监督部门(16个)
公安局、司法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物价局、审计局、卫生监督所、交警支队、高速交警六大队、高速交警八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