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地整体安排部署,把“三项行动”的督促检查与当前正在开展的专项整治第三阶段的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紧密结合起来,整体安排,同步推进。
2、针对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化工、建筑施工、民爆物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和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制度,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3、进一步强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尾矿库安全整治、化工企业规范生产运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安全管理等专项整治措施,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4、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溃坝、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5、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巩固安全发展理念,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促进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6、各县(市、区)、各部门在9月份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各地、各部门的三项行动开展情况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至12月)。
1、针对四季度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贮存、销售烟花爆竹、火工品等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防冻裂泄露,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工作地统一安排部署,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进行全面总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于11月底前报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开展综合督查,掌握了解各县(市、区)及各部门“三项行动”开展情况,并于l2月上旬将全市开展“三项行动”情况报市政府及省政府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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