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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济南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济南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济南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济南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济安监发〔2009〕87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金融办、经贸局,章丘市地质矿产局,济南市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济南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山东分公司营业部:
  《济南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山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查批复,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

济南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37号)和省安监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安监发〔2009〕7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多方参与的原则,探索推进将责任保险机制引入安全生产领域的方式和途径,逐步在全市建立起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社会安全发展保障制度。通过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扶持政策,争取本年度试点范围内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覆盖率达70%以上。
  二、试点范围和试点时间
  (一)试点范围:全市范围内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性较大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单位,其他生产单位可自行参加。
  (二)试点承保范围:承保工作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营业部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负责。具体经办方式按鲁政办发〔2009〕37号和鲁安监发〔2009〕79号文件要求办理。具体承保方案由各县(市)区制定。对承保公司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淘汰机制。
  (三)试点时间:2009年12月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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