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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川劳社函〔2009〕598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17号)和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关于做好技工院校等统计年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09]20号)要求,为做好2009年度我省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统计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统计年报使用《人力资源社会统计报表制度》中《技工院校综合情况》(表号:人社统OS1号表)附件(表1)《技工学校综合情况(续)》(表号:人社统OS1号)附件(表2)《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综合情况》(表号:人社统OS2号)附件(表3)。所有表结构、表式及指标解释可以通过党政网四川省劳动保障厅站点(http://10.0.32.6)的资料下载中心下载,也可在互联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管理信息系统报表结构下载表的职业能力建设部分(http://www.mohrss.gov.cn/smis)。

  二、请各市州劳动保障局按照报表制度和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统计年报工作,做到人员到位,职责到位,按时完成统计年报的填报工作;各地报送分析报告和报表的时间、质量将作为统计工作年度考核的依据。各地填写《技工院校综合情况》报表的有关指标要严格按照指标解释(附件2)规定掌握,对上报的统计数据要严格审核,注意表间平衡的逻辑关系,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返回核实后重新上报。

  三、各地在统计完成后要充分利用好统计数据为决策服务。做好对本市(州)范围内的2009年技工院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进行全面分析,并提出有关工作建议,形成书面分析报告。

  四、请各市(州)劳动保障局,于2010年1月10日前将汇总后的统计报表,1月20号前将技工院校统计分析报告,分别以纸质文件和SMIS打包文件两种方式报送我厅职业培训指导中心,电子版通过电子邮箱发送。

  联系人:郭华斌,联系电话:028-86114752;邮编:61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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