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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消除重点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消除重点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吕政办发〔200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月12日,我省祁县、河曲相继发生两起特大交通事故,1月12日、2月8日我市汾阳市境内也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人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目前,我市交通安全形势严峻,严重威胁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还仍然存在,在个别路段和地方还十分严重,针对这种情况,根据全省部署安排,市政府决定从2月20日至3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40天以消除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为主要内容的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二届二次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委书记张宝顺、省长王君、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杜玉林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以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为目标,突出整治重点,最大限度地消除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促进吕梁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吕梁创造安全、畅通、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消除重点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交通事故预防综合工作机制,我市国、省道上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行车秩序明显好转,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杜绝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成立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公安、交通、城建、农机、教育、安监、工商、卫生、气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消除重点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郭丙福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四、整治重点

  重点车辆:校车、客运车、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危化品运输车和2009年以来交通违法3次以上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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