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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

  1、提高认识,强化非税收入管理。各部门、各单位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认识,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大管理力度,加强薄弱环节,堵塞漏洞,规范非税收入管理。要将非税收入收支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内容,定期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将执行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情况纳入廉政建设考核范围。哪些部门、单位发生重大违纪问题,要严肃追究其“一把手”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2、开展非税收入管理专业培训,提高非税收入管理水平。市直和各县(市、区)要适时举办培训班,组织各单位收费人员、财务人员搞好培训学习,不断增强他们的法纪观念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依法理财和业务水平。
  3、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征收行为,严格专户、票据管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设立非税收入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开设帐户,并要杜绝公款私存。非税收入必须严格按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严禁截留、滞留、坐支、挪用和私分非税收入款项。禁止任何单位转让、串用、私印自制非税收入票据。禁止使用非法票据或不按照规定开具非税收入票据。
  4、强化监督效能,创新检查方法,提高检查质量。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票据管理,核旧领新,严禁私印自制票据。财政国资管理部门要逐步对各单位大面积闲置房产实行统一管理、租赁和处置;物价局要根据政府逐步调整取消的收费项目及时向社会公布,及时更正、取消各执收单位收费标准和项目;审计部门在审计工作中,要注意加强对各单位政府非税收入情况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人民银行要积极配合对各单位帐户的监督检查,及时取消违规帐户;收支办要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和日常稽查相结合,解决好不同时期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搞好查前公告、查中公示、查后回访,帮助有问题单位建章立制,构建长效预防机制。
  5、进一步加大处罚工作力度,依法严查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的行为,认真纠正处罚处分不到位问题。对检查中查出的各种违法违纪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除按规定给予单位经济处罚外,还要按规定给予责任人个人经济处罚。要严格推行行政问责制和建立案件移交制度,对重大截留、挪用、私存私放非税收入和自制私印票据等违纪违法问题以及五千元以上小金库问题,要及时交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严肃处理。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要给予党政纪处分,该移交司法机关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严格监督检查纪律,切实提高执纪水平。财政、监察、审计、物价、收支办人员要加强作风建设,树立良好的作风,严格工作纪律,依法执纪、秉公执纪、严格执纪,不断提高检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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