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广泛宣传,完善举报机制。各县(市、区)要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要主动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与,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广泛推广,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表扬;对专项整治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认真、整治工作走过场的单位要公开曝光。
要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确定举报受理机构,制定举报受理工作程序和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明确举报受理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要严肃举报纪律,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并做好举报人的保密工作;要建立受理举报监督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定期向上级人民政府和部门报告举报受理情况,并向社会公示;市、县联合检查组每到一个县(市、区)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欢迎群众举报,接到举报案件要进行认真查证核实;对群众已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或部门举报而未作处理的,应对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对接到的举报案件应当由当地人民政府部门处理的要及时移送,需要市人民政府或省有关部门处理的要及时报告。市机械制造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359-2096820,电子邮箱:jgek@sina.com。
(四)统筹安排,保障投入。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并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各县(市、区)要根据工作需要,抽调本部门有关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并聘请市内外知名专家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切实把专项整治检查工作人员配足配强;对检查工作所需车辆、电脑及其他设备要配足配齐,对所需资金要认真核算确保到位,保障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五)严格要求,勤政廉洁。各县(市、区)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加强对专项整治有关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严格廉政纪律,健全廉政监督机制;各检查组所需费用由本级财政列支,不得向基层政府、部门和企业摊派;在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专项整治中,各级检查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券和礼物等,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搞好总结,及时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将及时掌握各检查工作组和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各检查工作组和各县(市、区)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要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专项整治情况汇总上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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