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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此次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对于推进我市实现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一把手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要具体负责组织好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人。各县(市、区)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及办公室,紧密结合本行政区的实际,研究制订本辖区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检查的范围、内容、重点、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要搞好排查摸底工作,并根据市专项整治领导组的要求选派相关人员参加市、县联合检查组;同时,要积极支持配合市、县联合检查组在本行政区的联合检查工作。
  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制订本单位及所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整,做到全员、全过程、全覆盖,确保隐患不漏查,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订整改措施和应急预案,限时整改。对于生产经营单位周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各县(市、区)要制订严密的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落实专项整治负责人和参与者的责任;要建立完善的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在深入基层检查之前,要组织参与整治检查的工作人员进行不少于一周时间的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使他们掌握整治检查的程序、内容、范围,做到政治上坚定,业务上过硬;聘请的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要从专业技术角度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价,查找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应有的作用。
  在检查期间,检查工作组要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检查反馈意见告知被检查单位,严格检查程序;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时,要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等执法文书,并责成当地政府督办;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整治不认真、敷衍塞责,要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各县(市、区)不认真组织专项整治工作,存在应当关闭取缔的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而未彻底取缔的,应停产停业整顿而未依法停产停业或检查后仍然发生事故的,建议由监察部门追究相关县(市、区)及相关部门领导人的责任;对市、县联合检查组在检查中不认真履职,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检查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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