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运政办发〔2009〕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市安监局制定的《运城市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运城市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各环节各层面的安全生产工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努力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运城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运政发〔2009〕4号)要求,制订全市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五个行业(以下简称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体部署,切实加强对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五个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扎实开展为期一年的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对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非法建设和非法生产经营的,坚决取缔;对证照手续不全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对证照手续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强安全监管。通过这次全市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进一步推动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淘汰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力水平低、安全管理无保障的企业,使全市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秩序明显改善,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继续保持我市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态势。
二、组织领导
为了搞好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决定成立市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以下简称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和市县联合检查组,组织对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五个行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