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加强农机《跨区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管理。《作业证》由农业部统一印刷,省农机局、省交通厅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证件,并随机携带,一车一证,严禁涂改、转借、伪造或倒卖,对违规发放和伪造《作业证》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各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作业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不得跨行政区域发放。在跨区作业期间,农机跨区作业的指挥、服务车辆凭省交通厅发放的通行证给予免费通行。
(四)要加强价格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农机跨区作业组织服务费应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的统一标准执行;联合收割机作业收费以当地市场价格为参考,不得随意提价。农机部门要在机收作业的乡(镇)、村设立公告牌(栏),将机收价格、有关收费标准及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物价部门要加大查处乱收费、乱涨价的力度,切实维护好农民和机手双方的利益。
(五)要确保道路畅通。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农机跨区作业期间机车转移的保障工作。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形式,教育农民群众不得随意上路拦截机车,对于违反规定随意拦截、扣留机车的行为,要采取说服教育等有效方式予以制止;对砸抢机车,拦截、敲诈机手的“车匪路霸”,公安机关要及时严厉打击,依法惩处。
三、切实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各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按照“为机手服务、让农民满意”的要求,努力做好跨区作业的各项服务工作。
(一)要及早对作业市场和作业机具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掌握作业市场供需情况,无偿为广大农民、机手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及时向社会发布机具的需求量、农作物成熟时间、作业收费价格等信息,科学引导机车合理、有序流动。
(二)要组织签订、落实好跨区作业合同。派出和引进机车的县(市、区),必须事前联络沟通,搞好供需协调和衔接,供需双方要签订作业合同。
(三)要加强技术、质量、安全培训教育。各县(市、区)农机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深入乡村、农户,对跨区作业的机车进行检修,确保机具技术状态良好;要对参加跨区作业的机手开展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防止农机事故发生;要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禁止假冒伪劣的农机产品和零配件进入市场。
四、拓宽农机跨区作业服务领域
各县(市、区)要在重点抓好小麦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的基础上,努力创新跨区作业模式,不断拓宽农机作业服务领域,积极组织机播、机耕、玉米机收等项目的跨区作业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农机化的作用,不断提高我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民收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