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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开展企业“绿色通道制度”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申请书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申请书

  申请企业:--------
  申请日期:--------

申请单位名称

 

报检单位登记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出口量

批次

 

金额(万美元)

 

出口主要产品

 

ISO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证书号码

 

本企业申请实施绿色通道制度并承诺如下内容:

1、遵守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

2、采用电子方式进行申报;

3、出口货物货证相符、批次清楚、标记齐全,可以实施封识的必须封识完整;

4、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的出口货物在运往口岸过程中,不发生换货、调包等不法行为;

5、自觉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管理。

 
 

申请单位

法人代表签字:

 

                     申请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施检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检务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直属检验检疫局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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