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指标考核共三大项:绝对控制指标、相对控制指标和较大以上事故情况。考核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政府、各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控制数是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指标,实际数是考核期内的实际完成情况。实际数小于或等于控制数,该项得标准分;大于控制数,该项不得分。
绝对控制指标是考核性指标,共六项。包括各类事故总死亡人数、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火灾事故死亡人数、铁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按规定分别计算出各项实得分,计入安全生产指标考核得分。
相对控制指标也是考核性指标,共四项。包括亿元GDP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十万人事故死亡率(简称十万人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按规定分别计算出各项实得分,计入安全生产指标考核得分。
较大以上事故起数中,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等行业(领域)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事故、其他行业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事故的进行否决;对较大事故总起数、煤矿较大事故起数等指标得分由实际完成情况和控制指标对比按规定分别算出。
以上三项实得分的总和为安全生产指标考核得分。
(二)安全生产工作评价(满分50分)。
安全生产工作评价包括三部分内容:综合工作、重点行业和领域工作(简称重点工作)、创新工作。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考核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评价,对照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标准进行打分。
综合工作:由安全生产组织领导、行政执法、投入与治理、基层基础、应急救援、事故报告及处理、宣传教育等七项构成。综合工作满分100分,权数0.2,得分乘以权数为实得分,计入安全生产工作评价得分。
重点工作:根据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中心任务和我市行业特点,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及煤矿安全、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消防安全、建筑施工安全等六个行业和领域作为评价的重点工作。重点工作的总权数0.25,各单项满分100分,得分乘以单项权数为实得分,计入安全生产工作评价得分。
创新工作:鼓励安全监管工作创新和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对安全生产工作起到重要作用的,给予鼓励。根据实际情况,创新工作得分在0~100分之间,权数0.05,得分乘以权数为实得分,计入安全生产工作评价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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