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负责办理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工作。
市房产局负责房屋拆迁许可、拆迁裁决、强制拆迁申请,负责协调国土、规划、产权部门联合确权,协调检察院对已确权房屋的审查确认;负责对拆迁安置工作的指导监督。
市检察院负责对已确权房屋情况进行审查确认。
市法院负责拆迁工作中涉及查封等有关问题协调处理工作。
市商业局负责对商业大厦范围内房屋调查摸底、补偿测算、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负责商业大厦范围内房屋的拆除工作,兴隆台区拆迁办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负责对经营性非住宅房屋的经营状况及纳税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营业执照进行认定,对经营性非住宅房屋调查摸底,安置经营业户临时过渡,配合兴隆台区政府动员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对拆迁区域内办公楼(包括机关、事业单位、金融机构)调查摸底,协调兴隆台区拆迁办与被拆迁办公楼所属单位签订拆迁协议,为被拆迁单位异地安置解决房源,对整个项目拆迁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市综合执法局负责违建房屋的拆除,依法组织实施强制拆迁工作;负责对“住改非”房屋进行调查摸底。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房屋拆迁涉及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工作。
市财政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建设投资公司负责拆迁补偿资金的筹集工作。
市城建局负责拆迁区域内地上管线、地下管网的拆除改造工作(包括自来水管道、排水设施、供暖设施等)。
盘锦供电公司负责对拆迁区域内电力线路进行拆除改造。
市移动、电信、联通公司分别负责拆迁区域内所属通讯线路的拆除改造。
市广电局负责有线电视线路的拆除改造工作。
市信访局负责拆迁中的信访协调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拆迁区域内信访稳控工作,负责被拆迁人信息采集。
八、工作步骤及完成时限
拆迁工作时间安排:2009年6月5日-2009年7月31日。
(一)调查摸底(6月5日-6月13日)。兴隆台区负责住宅房屋的调查摸底,对住宅房屋、经营性非住宅房屋、办公楼的统计汇总;由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牵头,兴隆台区拆迁办配合负责对拆迁红线内的经营性非住宅房屋(包括仓储)进行调查摸底;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拆迁红线内的办公楼的调查摸底,市产权处配合做好相关工作。